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通化市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发?z2005﹞26号)和《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暨乡镇企业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通发?z2005﹞26号)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中继续开展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竞赛活动方案如下:
一、竞赛内容
竞赛活动设“创业杯”奖和“创业杯”组织奖。各县(市、区)政府为“创业杯”奖参赛单位;各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创业杯”组织奖参赛单位。
(一)“创业杯”奖竞赛内容。
重点对县(市、区)政府的以下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1.是否高度重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本年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工作;
2.对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意见是否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3.各县(市、区)、乡(镇)两级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管
理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及事业经费落实情况;
4.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有所增加;
5.乡镇企业吸纳农民就业人数是否有所增长;
6.乡镇企业经济效益和对财政的贡献率是否增长;
7.是否组织乡镇企业开展了创名牌产品活动;
8.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二)“创业杯”组织奖竞赛内容。
主要围绕各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市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各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比。“创业杯”组织奖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评比方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