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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通化市第七次劳动模范人选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通化市第七次劳动模范人选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我市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召开通化市第七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三年来在各条战线上为通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推荐通化市第七次劳动模范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模范的评选
  (一)评选时限及范围。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工业、基建、财贸、文教、卫生、金融、农业、体育、科研、公检法、机关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等部门和单位中评选。
  (二)名额及比例。
  表彰通化市劳动模范60人。劳动模范的职业结构为:一线职工占37%;科教工作者占20%;农民占20%;机关事业单位占15%;各类企业经营者占8%。
  (三)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代表性。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一线职工
  在企业生产中,能立足本职岗位,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积极参与,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
  2.农民
  (1)在当地具有影响力和带动辐射作用的种植养殖大户;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
  (3)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科技人员;
  (4)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骨干作用,带领农民致富的村干部;
  3.科技人员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者,或获省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者;
  (3)取得专利权并产业化,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
  (4)对我市的宏观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理论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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