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7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创建清洁、文明、和谐通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对玉带河(原二道河)两侧百余栋旧住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环卫设施齐备,房屋无“两漏一透”,排水畅通,出行方便。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公用局、规划局、城建局,东昌区政府。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二)结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在城乡结合部修建粪尿分集式卫生公厕13座(其中:市直5座、东昌区3座、二道江区3座、通化经济开发区2座),解决千余户居民入厕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三)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重点对官道岭公路、通白公路和治安村铁路两侧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清理道路两侧“三小五堆”和不卫生厕所,完善环卫设施,达到边沟通畅,杖墙整齐,环境整洁。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一)完成5万吨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并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二)新建江南6条路网,完善水、热、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公用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