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代表团赴辽鲁津考察学习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代表团赴辽鲁津考察学习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通化市代表团赴辽鲁津考察学习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
为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发达省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经验,促进通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吉林省代表团赴辽鲁津考察学习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10年5月3日-7日,组成吉林省代表团赴辽(沈阳)、鲁(济南、青岛)、津考察学习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地点
沈阳市、济南市、青岛市、天津市。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3日(星期一)至7日(星期五)
具体时间如下:
5月3日-4日沈阳
5月4日-5日济南
5月5日-6日青岛
5月6日-7日天津
三、参加人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商务局)局长,项目签约代表等。
四、主要目的
以考察学习、经贸交流、促进合作、共同发展为主要目的。一是学习鲁、津、辽三地经济发展经验,特别是考察学习发达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经验;二是推介和宣传通化市产业特点、发展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情况,推进区域合作;三是结合鲁、津、辽三地对外开放、对内合作的优势与特点,寻求与三地合作切入点;四是为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辟新的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实现互利双赢。
五、活动内容
(一)参加分别在沈阳、济南、天津举行的吉辽、吉鲁、吉津高层领导座谈会。座谈交流省(市)际间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新作法、新思路;探讨新形势下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及开发区建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