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三年建设规划,切实采取措施循序推进“防火墙”工程实施,为“平安通化”建设构筑坚实消防安全屏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督导,出台相关约束机制。同时,要注重发挥各部门和单位职能优势,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定期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检查和督导,建立定点帮扶制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确立专人、采取措施,重点帮扶。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有效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组织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或年终不达标的农村、社区,要取消其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平安建设”等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验收内容之中,形成长效的考评机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当地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18日前上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0年6月开始,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10、2011年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2012年10月20日前上报3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