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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逐级签订构筑“防火墙”工程责任书,将“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年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2010年5月,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各行业、系统所属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职责。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三)农村、社区职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定期消防工作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维护管理,配齐防灭火设备,制定防火公约,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社会单位职责。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照查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要主动接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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