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通化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和《
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通化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褚民华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纪凯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房维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农委、旅游局、公用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质监局、林业局、气象局、人防办、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通化银监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玉平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李德生担任。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