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
(四)在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或迁移。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印发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公告,并召开由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排查自改阶段(5月15日至6月1日)。5月25日前,各地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拆除范围的障碍物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事人,责令其于6月1日前自行拆除障碍物。
(三)集中拆除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6月11日之前属于拆除范围的尚未自行拆除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六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并强行拆除障碍物。对于障碍物强行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春季防火工作和“世博会”召开的关健时期,把此次拆除行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城建、公安、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立即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二)广泛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拆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行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报道,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