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3.28”长春市天元商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拆除住宅小区及街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商场、市场等建筑周围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褚民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房维志为副组长,市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行动时间
5月10日至6月20日。
四、拆除范围及标准
(一)住宅小区和城市规划道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住宅小区出入口处设置的地面固定障碍物和限高杆架是拆除重点,要保证每个住宅小区至少有两个4米宽、4米高的消防车通道。
(二)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周围设在3层及3层以下影响灭火救援、防烟排烟和人员疏散逃生的广告牌等障碍物应当局部拆除,并保证每隔15米以内留有一个开口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宽度不低于0.8米的窗口;设在4层及4层以上的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