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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通化市雪花啤酒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市公安局。
  负责现场治安和场地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市交警支队。
  负责交通疏导和主要活动线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七)市消防支队。
  负责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市卫生局。
  负责活动现场公共食品卫生监管和紧急情况的医疗救助,并对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对现场喷洒消毒杀菌剂等。
  (九)市安监局。
  负责现场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
  (十)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负责活动期间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开幕式和大型集会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雪花啤酒“多彩山城·魅力通化”摄影展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制定啤酒节期间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批。同时,组织“万人徒步爬山,全民健身运动”和开幕式当天组织的秧歌表演、威风锣鼓表演等工作。
  (十一)市旅游局。
  负责向外界宣传推介通化旅游资源等。同时,组织游客到啤酒节现场参与互动节目等活动。
  (十二)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并组织学生开展万人徒步爬山等文体健身活动。同时,协调通化师范学院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才艺展示等表演活动。
  (十三)市气象局。
  负责活动现场空飘气球审批及提供活动期间的气象服务。
  (十四)市外事办。
  负责邀请观光旅游的外国友人和外地贵宾参与活动。
  (十五)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六)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等工作。
  (十八)东昌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配合啤酒节组委会开展各种活动,加大对家乡产品雪花啤酒的宣传推介力度,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啤酒节活动对于扩大通化知名度、推动我市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啤酒节活动顺利开展。
  (二)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雪花啤酒节组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协调、调度、督查方式,适时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组委会办公室要强化对本次活动的督查工作,每周出一期简报。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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