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暖房子暨旧小区危违建筑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暖房子暨旧小区危违建筑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17号)


东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市区暖房子暨旧小区危违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通化市市区暖房子暨旧小区危违建筑拆除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暖房子暨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齐心整治、美化家园”活动,重点拆除居民区内影响市容市貌和消防通道的危违建筑及仓房,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硬化、绿化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创建整洁、卫生、和谐通化,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通化市市区暖房子暨旧小区危违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褚民华 副市长
  副组长: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海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田文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正军 东昌区区长
  汪润民 市公用局局长
  刚振涛 市城建局局长
  张  义 市工商局局长
  刘 洋 市规划局局长
  徐孝君 市爱卫办主任
  邢本信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云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明伟 市城建局副局长
  李 辉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海泉(兼)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完成时间:6月15日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拆除危违建筑和仓房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全市营造“齐心整治,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二)摸底调查阶段(完成时间:6月15日前)。对小区内影响消防通道和市容市貌的危违建筑及仓房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上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牵头,市公用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队配合。
  (三)规划设计阶段(完成时间:6月15日前)。结合小区现状,对拟定拆除部位进行平面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拆除阶段(完成时间:7月15日前)。拆除危违建筑和仓房,清运拆除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平整场地。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城建局、公安局配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