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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吉管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要求,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处。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务必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今年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节能灯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方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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