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预案,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以进一步搞好森林火险预警服务和预警响应为重点,充实和完善县(局)、乡(场)两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预案各项要求,健全和完善扑救指挥体系,做好扑救危险性森林火灾的准备。各级指挥部、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演练,规范火灾扑救组织指挥程序。进一步理顺和细化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预警旗更换、配套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加大森林火险监测自动站的布设密度,形成森林火险监测网络,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积极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工作
4月份前各地要开展好农事用火和计划烧除活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烧除规划,逐个村屯、地块和经营户落实在非森林防火区的计划烧除任务,特别是对春季烧茬子、烧稻草、小片荒的用火管理,要积极做好用火疏导和管理工作,杜绝违章用火连续发生。武警通化森林大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农事用火疏导及计划烧除工作。严格落实林内各类生产点的火源管理措施,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地块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制度,采取用火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教育等方法,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火源管理和管控工作,在“清明”、“五一”、禁火期、高火险期等关键时段,要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等措施,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预防治理格局。
各地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限期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综合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推广《吉林省森林消防队建设规范》,狠抓队伍管理、业务训练及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扑火作战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地森林防火业务和安全避险常识培训,重点培训一线扑火指挥人员和扑火队员,确保防、扑火人员生命安全,防止因指挥失误和缺乏火灾扑救、紧急避险常识造成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