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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通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全面完成2011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设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多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完善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村泥草房、垦区危旧房改造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1年我市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任务总计78704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标1390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316户、新增廉租房7118户、租赁补贴发放4110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1648户、煤矿棚户区改造1498户、垦区危房改造393户、农村泥草房改造2726户。
  市本级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任务44617户,通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8096户;通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解决10316户;通过煤矿棚户区改造解决1498户;新建廉租房安置4579户,回购廉租房安置1128户;发放租赁补贴19000户。
  分配给县(市)保障性安居建设任务34087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809户、新建廉租房安置1411户、发放租赁补贴22100户、林业棚户区1648户、农村泥草房2726户、垦区危房393户。县(市)保障性安居建设任务虽然不在市本级范围,但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
  二、工作内容
  省政府要求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确保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在5月底前实现大部分项目落地开工,其他项目要保证在9月底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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