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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通化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5月10日至6月10日,为期一个月。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副市长褚民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房维志为副组长的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城建局、商务局、文体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人社局、农委、旅游局、公用局、广电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质监局、林业局、工信局、气象局、人防办、供销社、通化银监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玉平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德生担任。
  四、整治范围、重点和方法
  (一)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教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3.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
  4.易燃易爆单位;
  5.高层、地下建筑;
  6.建筑工地;
  7.同一建筑物内多家单位或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建筑、多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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