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办证员凭《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办证登记簿》(蓝本)带齐相关纸质材料(见报件申请材料要求)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报件;
(四)市外事办出境管理处和分管出境管理工作的办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五)对须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由专人负责上报;
(六)申请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七)审批结果为批准的,出国件请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7号窗口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赴港澳件请在3个工作日(批准当日不计在内)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6号窗口办理取证手续,取证时必须带《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办证登记簿》(蓝本);
(八)如审批结果为问题件的,由申请单位按审批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报批。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审批时限
(一)申请办理临时因公出国审批:5个工作日;
(二)申请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审批:4个工作日;
(三)申请续办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审批:4个工作日;
(四)申请新办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审批:4个工作日;
(五)如须报市领导的审批件:5个工作日以上;
(六)如须征求中央驻港澳有关部门意见的审批件:7个工作日以上;
(七)如须报省、中央有关部门或征求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审批件:10个工作日以上。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如为参加外地组团的,出具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如为本地组团、外地人员参加的,出具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有效期3个月。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任务通知书)方可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手续。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4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初审)
一、审批内容
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严格执行与港澳官方往来有关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173号);
(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一)深圳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需提供申请报告、对方邀请函及相关背景材料(原件1份);
(二)赴港公务车申办需提供申请报告(原件1份);
(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及效益情况、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及中央有关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同意的发放书面同意函;同意办理赴港澳公务车申请的,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请示公文;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有效期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方可开展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经批准,方可办理赴港澳公务车手续。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5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活动审批
一、审批内容
本市有关单位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访问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
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外发〔2002〕40号);
(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深府外〔20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