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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重新调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各自承担的任务配齐配强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各部门要克服困难,不等不靠,广开资金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建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全市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全面提升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意识,营造全体市民都为建设美好家园做贡献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创建工作实行周督促、月上报、季检查、年终总结制度。通过编制简报和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等形式,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件:
  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玉林 市长
  副组长:翟宪枝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郝国昆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褚民华 副市长
  成 员:王瑞有 市长助理、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国昌 市政府秘书长
  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久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文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秀波 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庄亚男 通化日报社社长
  孙立荀 东昌区区长
  韩 阳 二道江区区长
  于 深 市教育局局长
  刘榆春 市财政局局长
  王桂林 市环保局局长
  刚振涛 市城建局局长
  汪润民 市公用局局长
  姜瑞艳 市水利局局长
  李静光 市林业局局长
  李红玉 市卫生局局长
  张 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春梅 市广电局局长
  陈学伟 市法制办主任
  张 义 市工商局局长
  王崇峰 市质监局局长
  张 恒 团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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