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7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全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综合整治城区环境,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创建清洁、文明、和谐通化。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1.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拆迁改造近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2.完成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3.完成道路维修改建工作,使街巷路面平整,硬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4.完成300栋旧楼房改造任务,达到楼房保暖、上下水管网畅通、环境清洁。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5.完成滨江东路续建工程,使其既有观光游览和车辆过境功能,又有防洪作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6.加大对环卫设施改造力度,取缔无底垃圾箱和垃圾围圈,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达到垃圾收集、储存、运输封闭化。责任单位:市城建局、二道江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7.逐步提高水冲公厕比率,年内增设水冲公共厕所20座。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二)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拆除旧小区仓房和危违建筑,重点拆除西关、新开等7个小区近3000个仓房,拆除面积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