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监察局负责“暖房子”工程实施各环节的监察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配合落实相关保障政策。
(十三)市国土资源、环保、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十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暖房子”工程督查工作。
(十六)列入今年“暖房子”工程改造的公建房、门市房,由产权单位(产权人)按设计要求自行完成“暖房子”改造,也可以委托市城建局施工,产权单位(产权人)承担改造费用。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25日前)。
1.编制完成“暖房子”工程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
2.确定《通化市市区“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
3.委托设计,完成立面效果图和施工设计图。
4.完成招标代理机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5.召开“暖房子”工程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改造施工阶段(5月26日-9月30日)。
1.主街路两侧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以及外部造型改造(精品街建设),9月30日前完成。
2.老旧小区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9月30日前完成。
3.供热管网改造及小锅炉房撤并改造,9月30日前完成。
4.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9月30日前完成。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由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初验通过后报市城建局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同时完备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备案资料,做好迎接省检查组验收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暖房子”工程是省政府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是我市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为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暖房子”工程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二)密切配合,提高效率。“暖房子”工程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各项工程任务按时完成。
(三)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暖房子”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把 “暖房子”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同时,要全面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安全防火和高空作业的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