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1年高考和中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吉招生委字〔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高考和中考管理工作,从严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招生考试工作关系着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的稳定。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落实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我市今年高考、中考工作科学、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通化市2011年高考和中考组织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组委会)。考试组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国家、省有关高考、中考政策和规定;召开考试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考试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监督、检查考试工作进展情况,保障考试安全;部署、研究和指挥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考试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应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开展各项考务工作。同时,依据考试要求,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考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考试管理,统筹安排考试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考务培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做好异地监考员的选聘和分配工作。协助市公安局、机要保密局做好试题(试卷)的接收、运送和上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各类安全保密的应急预案,处理违纪考生和考试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市委宣传部:做好高考、中考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把握好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及时、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着力宣传我市严肃惩处违纪舞弊考生的各项措施,营造高压、强压态势,增强震慑作用。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和省政府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进一步严肃新闻纪律,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新闻口径,不得擅自炒作高考信息,不得断章取义进行片面报道和道听途说误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