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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中介机构提供转型服务。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提供法律、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服务,协助企业制定转型方案、整理财务资料、编制法律文件、办理转型手续。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作用。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地税局、国税局认真总结研究现有财政资金政策对来料加工原地转型的支持作用,结合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新情况,加大对转型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重新构建利益平衡机制。各区政府应加大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工作力度,做大做强主体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市财政将就此对各区给予奖励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增加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返还给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区政府负责建立取消来料加工工缴费提留后的利益平衡机制,进一步厘清责权利关系,推动社区内股份合作公司与社区工作站及居委会脱钩,加大对街道和社区的投入力度,减轻社区集体经济主体承担的公共服务负担,切实调动基层部门对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工作的积极性。

  六、各部门做好流程对接和操作指引。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对此前企业转型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设备作价投资、环保及消防批文变更、企业名称核准、工商信息记录延续、印刷经营许可证申领、劳动合同延续、自货自运车辆证件办理、来料加工企业注销税务核查等难点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本着“有利于企业转型,有利于保持业务连续性”的原则,积极研究,主动协调,在国家法规框架内采取灵活多样的解决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拓宽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途径,积极支持企业顺利转型。办理事项较多、程序较复杂的部门还应当编制详细的办事指南,开展政策宣传,为来料加工企业提供操作指引。

  (一)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不违反企业注册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在企业名称核准环节为企业保留原有字号。市场监管部门可在转型后的法人的公示信息中加注由三来一补加工企业(具体名称)转型的备注信息。

  (二)市人居环境委要依法加大对来料加工企业环境稽查力度。对无污染物排放的加工企业,如企业工艺、生产规模及建设地址不变,且项目环境影响未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原环评批复文件仍在有效期的,环保部门可凭企业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外经贸主管部门批文为转型企业直接办理环保批文的“变更”手续。对有污染物排放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环保要求的来料加工企业,如企业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状况不变,项目环境影响未发生重大改变且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原环评批复文件仍在有效期的,环保部门可凭企业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外经贸主管部门批文和环保守法证明为转型企业办理环保批文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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