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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3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信息委等十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海关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协调发展,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我市规模以上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来料加工不停产转型联席会议制度。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地税局,以及海关、国税、外管、检验检疫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经贸信息委召集,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解决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过程中的协调衔接问题,及时应对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在市经贸信息委及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各区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设立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或“服务专窗”,全力为转型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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