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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专网视频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省安全监管专网的互联互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库。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常识、职业健康知识、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五、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安委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加大重特大以上事故考核权重,凡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领导以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负有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度,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超年度控制指标或工作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安委会进行约谈。
  (二)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规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以及为非法生产提供火工品、电力、运输、仓储等服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和本行业的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本意见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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