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模式,依据农牧区初始登记成果、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行政村,有条件的可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已登记发证的,要换发所有权证书。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方式同步进行。
3、大力推进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4、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可查询。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