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实施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通市政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经2011年4月12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529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对106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暂停实施或转变管理方式。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暂停实施、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取消下放暂停实施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取消下放暂停实施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项目(16个部门,共51项)
(一)市地税局8项: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4.车船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5.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6.对跨地域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税收待遇的确认;7.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8.城市房地产税困难减免审批。
(二)市城建局9项:1.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2.丙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4.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年检;5.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年检;6.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申报材料审核;7.建设经营单位项目资质登记手续备案;8.县域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政审批权;9.公园游园内绿地经营同意。
(三)市规划局4项:1.测绘任务登记、发放《测绘任务登记证》;2.测绘项目立项审批;3.测绘合同备案;4.测绘产品质量检查资格审查。
(四)市人社局4项:1.高、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审批;2.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核准;4.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五)市公用局5项:1.对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查;2.对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单位资质核准(审查);3.燃器具安装使用审批;4.二次加压水箱、水池清扫验收;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