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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市政发【2011】6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吉政发〔2010〕33号)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我市蔬菜市场价格总水平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蔬菜批发价格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涨幅,确保市场商品正常供应,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有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恢复水毁温室,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调整蔬菜品种种植结构,增加越冬蔬菜供应,逐步形成反季节蔬菜产业化,提高我市蔬菜自给能力。2011年要新增蔬菜大棚面积1200亩(东昌区1000亩、二道江区200亩)。制定新菜地开发计划,增加地产菜种植面积,鼓励粮农改菜农。(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流通环节管理,保障市场供应
  畅通购销渠道,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与蔬菜副食品主产区、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经销商的产销联系,建立和扩大稳定的长效产销供应机制,保证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  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保证全市10天粮食储备。启动原蔬菜批发市场的储备功能,着手进行东昌区新站蔬菜综合大市场的移地升级改造工作,谋划新建一处蔬菜批发市场,相关部门做好选址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发改委、农委、畜牧局、财政局、规划局、农发行)
  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即日起到2011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按照城市布局,做好早、晚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扩大玉皇山早市市场现有面积,增加容量;完善老站和平三道市场基础设施,扩大经营面积(牵头单位:市城建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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