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蓝天工程方案的通知
(苏府〔2011〕1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十二五”蓝天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苏州市“十二五”蓝天工程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2007年制定《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以来,全市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禁煤区建设、秸秆禁烧、服务业废气治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污染物年排放量比2006年明显下降;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90.14%,比2006年提高1.3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降尘量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分别比2006年下降58.69%、6.25%、15.39%。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包括我市在内的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全国灰霾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苏州市“十二五”蓝天工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电子等,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通过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完善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促进各地各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三)严格标准,完善政策。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构建实施蓝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全面抓好酸雨、细颗粒和臭氧污染控制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规定的控制目标;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淘汰报废“黄标车”90%以上;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2年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覆盖率100%,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天地一体化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