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目标
  本规划期内建立地质灾害核查制度,通过核查掌握全市最新的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状况;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信息系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避让搬迁或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规划期末,使已查明的险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91个)实施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完成11.5%以上,受威胁人数减少35.5%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群防群测达到100%;建立起基础调查、群防群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理、适时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二、任务
  (一)加强基础调查
  规划期内每年开展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巡查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工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
  (二)加强群测群防、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点,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市政府部门建立有专家参与的应急指挥中心,县(市、区)建立有专家参与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做好抢险工具及物资储备,灾害来临时快速抢险。
  (四)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
  有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和监测工作,规划期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10个,工程治理项目12个,共计22个。
  (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对易发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村庄选址、交通、水利、电力、矿山企业及住宅等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建设项目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评估。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分区原则
  防治分区主要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发育密度、稳定状态、危害程度、易发区特征,综合本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区原则如下:
  (一)以运城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为主,对之综合分析,考虑全市分区的完整性。
  (二)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为基础,按就高就近的分区原则;
  (三)以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人类活动特征的分区原则;
  (四)以地质灾害大小、发生的频率、危害程度及对社会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不同的分区原则;
  (五)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区域内密集程度分区原则。
  二、分区结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