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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的要求,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地方或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二是以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通告、通知等方式,制定下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业废弃物和社会废弃物回收目录,跨企业、跨地区的产业政策,以及为循环经济标准化服务的相关制度。三是制订鼓励循环经济投资的优惠政策,发挥财政、银行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四是落实资源价格政策。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对水价、电价、气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综合利用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发电和生产新型墙体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废旧物质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质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回收资源税费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六是落实产业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节约了环境容量的区域和企业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七是产品标识和采购政策。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标识制度,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非一次性、包装简化、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循环经济产品的比例,鼓励公众购买绿色产品。
  (三)工作标准及考核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研究建立以循环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资源节约监管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手段,依法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合理用能标准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节能产品认定及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执法检查,查处严重浪费资源的行为。推进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完善监管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效率、能源效率、废弃物排放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标准。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和通报全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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