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循环经济标准评价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标准委、省质监局、全市各大重点责任单位标准化专家的力量,立足运城循环经济特点,充分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建立全市循环经济标准评价体系,对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进行科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
在建立起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后,有关重点责任单位进行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基础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持续改进;全市重点责任单位在标准体系有效运行六个月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责任单位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评价,不断完善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并通过国家标准委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验收。
五、主要目标
--资源开发与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与试点实施前相比降低12%左右,万元GDP用水量降低12.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6 %。
--废弃物治理。有效控制废弃物排放,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SO2、COD排放总量与试点前相比分别下降4.5%和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再生资源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至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分别达到80%和65%。秸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加工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0%以上。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区域全面好转,县(市、区)县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大于85%。
六、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一)资源消耗指标
全市生产总值能耗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指标;全市生产总值取水量指标;工业企业用水量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废物排放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废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成立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二是建立市政府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统一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机制。三是完善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组织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形成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运行机制。
(二)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