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函》(新应急办函〔2012〕3号),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州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紧围绕博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展目标,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口岸明确应急办事机构级别、职责及人员编制、在岗人员,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完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的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委(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应急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发挥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进一步完善与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农五师团场(连队)的信息沟通,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和报告渠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机制,严格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专家通报制度,发挥专家组作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家调研活动。三是各级各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信息发布、征用补偿、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