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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做好所管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气象局:做好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民政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防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条例》规定精神,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的有关人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条例》和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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