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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3、夏季(6-8月)
  夏季全市降水量230~260毫米,略偏少。其中6月份降水量60~8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2成左右;7月份降水量90~110毫米,接近常年;8月份降水量70~90毫米,比常年同期均值略偏少。
  4、秋季(9-11月)
  秋季全市降水量100~120毫米,比常年偏少2成。其中,9月份降水量60~70毫米,比常年同期均值略偏少;10月份降水量25~40毫米,比常年偏少3~4成;11月份降水量10~15毫米,偏少4~5成。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据历年降水及2010年降水资料分析,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受暴雨分布情况的影响和控制,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据气象预报资料来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4-10月份作为重点防范期。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降雪和雪后消融期引发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地质灾害害防范在非汛期也不能有丝毫懈怠,特别是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相关单位及责任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住建、水务、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气象、民政、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下职责划分,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的电话要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直各有关单位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电话要以文件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建局:做好城市街道、道路、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工程中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交通运输局:做好县、乡公路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公路分局:做好国、省道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水务局:做好辖区内库岸沿线,重要水利工程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动态监测与防治。
  教育局:做好辖区内所有学校周围及学校校舍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侯马北公务段:做好运城境内铁路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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