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和部省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是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降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具有很大的突发性、隐蔽性和不可避免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欠帐多,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个人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