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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市、县(市、区)矿山救护队等单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灾情上报;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发展趋势的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后勤服务。
  3.5 应急工作组
  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应急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运城军分区
  成  员:由武警、公安、住建、电力、安监、水务、环保、煤炭、教育、国土、交通、旅游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3)消除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等隐患。
  (2)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水务、交通、煤炭、环保、侯马北公务段、气象、安监、地震等部门组成。
  职  责:(1)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  员:民政、防疫、事发地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疗救援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职  责:(1)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转运伤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的救援情况。(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根据现场实际,建议是否启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
  职  责:(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  员:由民政、公安、财政、粮食、商务、气象、通讯、电力、交通、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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