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和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安置灾民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报告直接损失;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排险,负责灾后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县乡公路路线、桥梁等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县乡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安排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规划局:负责灾后各项建设的项目规划,参与灾后较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督促煤矿企业对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农委: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及时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的组织、调运、供给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运城通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运城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市旅游局和市文物局:负责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侯马北公务段、运城公路分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疫站:负责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组织指导疫情的调查、消毒和各项卫生预防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证灾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协调组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应急药品的供应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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