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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副局长
  副 主 任: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
  办公室电话:2288348  2288377  传真:22883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3.2 指挥部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
  (2)调整、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驻运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接受和执行省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5)下达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6)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省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7)负责地质灾害的对外发布。
  3.3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
  (3)传达指挥部的工作命令、指令;
  (4)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6)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
  (7)负责与省和受灾县(市、区)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3.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握应急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运城日报社: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部队:根据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发改委: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与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对遇险人员进行援救,对遇难人员进行鉴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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