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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6月29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09]91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根据《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0]79号)精神,现对《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与发生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指挥机构
  我市成立了“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总 指 挥:由市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地震局、侯马北工务段、运城公路分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煤炭局、运城市通信分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运城军分区、武警部队、运城供电分公司、运城日报社、市防疫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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