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运各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的雷电灾害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改善防雷安全环境,杜绝雷电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要求,特制定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推动我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国家、省关于防雷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装置,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对在用防雷装置,全面实行年检;对存在重大防雷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促进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运城市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由武宏文副市长任组长,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教育、公安、人社、商务、卫生、安监、人行、规划、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做好此项工作。
运城市防雷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运城市气象局,主任由运城市气象局李宗良副局长担任,负责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县(市、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有关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民爆物及烟花爆竹行业、化工、石油和电厂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
(二)各工矿企业,各国有煤矿,各县(市、区)、乡地方煤矿。
(三)学校、机场、车站、宾馆、医院、证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