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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3.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到2012年,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过渡,全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加快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镇消防工作良性机制
  1.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对已完成的城市和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改、扩建的城区、乡(镇)建设,要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到2015年,其他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工作。
  2.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到2015年初步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3.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设工程的查处,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
  (五)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队联动”机制
  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乡(镇)、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严格按照“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本素质、基本经费”的要求,全面规划和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配备器材装备,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备战秩序。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提升扑救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消防站达到公安部规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保卫力量。
  (六)大力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积极发展社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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