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二)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1.按《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全市现状,逐步建立健全公安现役消防站,鼓励大型企业、煤矿自建消防队,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资源共享。到2015年,争取按照消防规划完善消防站建设,基本达到城镇消防站布局合理,战斗力强的要求。
2.按照《公安部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增配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泡沫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件所需的消防特种装备,加强特勤队伍和装备建设,到2015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配备要求,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增强。
3.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被损坏、圈占、埋压,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以及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对外开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人社、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站要定期对外开放,接受群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广大群众了解消防、认识消防,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80%以上,农村人口的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70%以上。
2.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保证定期开展消防教学,要把消防教学作为中小学素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落实教材、课时、师资,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得到有效开展,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在面临火灾时的自救、自护和应急处理能力。各社区将消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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