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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以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为载体,扩展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文物古建筑”为载体,在群众中普及消防常识,做到“三懂三会”,提高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六)以创建“人民满意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为目标,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水平。以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分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提高消防执法监督水平。
  (七)支持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灭火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紧紧依托各级消防部队,建设成装备精良、精干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抓住国家对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扩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在原有编制基础上,扩大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编制。
  (八)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基础科技知识普及,强化基层政府职责,切实增强基层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将《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普及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村地区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九)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灾害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状况,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三、主要措施
  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利用二年时间,在全市范围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不断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推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1.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落实检查考评;推进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继续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推进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必须的消防教育培训器材、设施;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
  2.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住建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广新、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书;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教育、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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