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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抵御能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运城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预防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抵御能力明显提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具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发展的主导作用。以《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为依据,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等考核范畴,并作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实现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督促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市政设施建设,努力形成高效方便的公共消防服务网络。
  (三)严格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制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保证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应急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同时,确保财政消防预算保持每年至少有一定比例的增长。结合新、改、扩建道路及新建工程,加快城市消火栓建设,尽快还清旧账,不再欠新帐。
  (四)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公安消防部队防灭火的主体作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继续发挥全市各级消防部队在“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上的主体作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重大节日、重要部位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继续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形式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促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100%的乡(镇)、社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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