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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印发《2011~2015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通知

  24.加大法治市(县)、区创建力度。深化区域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各县级市法治创建创先争优力度,引导各县级市法治创建向深层次推进,继续保持和争创全省、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努力争创“法治县(市、区)”,不断提高县域法治建设水平。积极打造城区法治创建“一区一品、错位发展、做强特色、做优亮点、多出精品”的格局。至2015年,各市(县)、区普遍达到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要求,为全市域各市(县)、区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25.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以优化城市管理为重点,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城市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积极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规划职能,强化城乡统筹规划的约束力,健全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加大规划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提高城市土地资源有效承载力。依法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生态环境、创业环境和居住环境良好,不断提高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组织保障
  2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部门工作的全局,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群众团体进一步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建设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7.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全力推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大对本规划实施的年度考评、中期检查、终期评估力度,及时整改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各部门按照本规划和法治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法治苏州建设专家咨询团、法治建设联络员作用。各市(县)、区健全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切实解决好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问题。
  28.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载体,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生动实践、法治进程和工作成效,宣传和树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人物,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实践、参与和支持法治创建工作。各主流媒体应开设并办好法治栏目,积极构建社会各方互动交流平台,提供舆论支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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