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导、促进和保障重大改革发展稳定措施的落实,着力加强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立法计划执行率达90%以上。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形式和新途径,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地方立法的单一精细化。创新立法多元化起草机制,探索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方式,拓展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方法。创新立法听证、论证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创新法规规章清理机制,注重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法规、规章的清理及时率达100%。
(二)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总事项在现有基础上明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率、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行政审批网上公开运行率均达到100%。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
7.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探索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柔性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互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履行职能中的作用。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程序意识,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各级政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升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查处与责任追究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