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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印发《2011~2015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印发《2011~2015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通知
(苏发〔2011〕25号)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2011~2015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已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
2011年5月27日

  2011~2015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全市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民主法制更加完善”目标,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等重点,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为苏州市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2.基本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力争创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努力构建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更为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通过五年努力,全社会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执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显现,社会管理手段进一步创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把苏州市建设成为法治先进区域,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全面促进“三区三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调研和协调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率达100%,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的依法组织听证率达100%。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相统一。
  4.发挥人大、政协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实现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行使的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参与议事决策、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稳步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切实提高人大机关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协委员履职履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政协创新机制和形式开展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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