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序号 | 分值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及原因 |
调查取证 | 10 | 10 | 案件调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 查调查询问笔录。其中缺一项扣2分,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11 | 4 |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应有法制机构审查、领导审批记录;(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的处理结果的文书。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第1、2、3、4、5、8、9项中缺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第6、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审查和决定(36分) | 12 | 4 | 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行为等;(2)听证的实施。听证权的告知、听证的提出、听证的通知、听证会的举行;(3)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制作;(4)当事人放弃听证,应有书面记载。 | 查听证适用条件和听证会的笔录制作,缺(错)一项扣1分。不告知听证的扣4分。 | |
13 | 8 | 履行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1)事实;(2)理由;(3)依据;(4)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5)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文书记录;(6)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 查笔录、第1、2、3、4、5、6项中,缺其中一项扣2分,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14 | 2 |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均应由法制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 无此程序扣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