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环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隐蔽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和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关停措施落实情况;
3.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4.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情况;
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项目职责分工
(一)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和监督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质检部门负责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化工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质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整治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5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当地安监部门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对本地重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开展不扎实的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政府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整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并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仍然存在违法生产、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