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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责任单位:质监、卫生部门)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强化诚信自律。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添加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市、县(市、区)卫生、农委、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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