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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支持示范区企业发展的通知

  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行业代码77)。
  申请其他经营项目的,应按照经营范围登记的有关规定,具体核定经营范围。
  科技型企业申请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的科技型企业迁出示范区的,可以保留原经营范围的核定内容。
  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未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时,应当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其中科技型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核定。
  未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核定具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即予办理。
  八、重点审核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企业依法自主制定自律规则
  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重点审核企业章程中的名称、住所、出资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和出资时间等五项内容;对合伙协议书,重点审核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等五项内容。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中的其他事项由出资人或者合伙人依法自行约定,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书中应当载明:本章程(合伙协议书)中的内容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九、允许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支持企业整合重组
  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该分支机构名称中除原所属企业名称以外的其它部分可以保留;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变更后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变更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变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变更前后所属企业同意变更的协议、变更后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附件: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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